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决定:
自2014年12月15 日起在广州市范围内(包括从化市和增城市)推行国地税联合出具共同签注的税务登记证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和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收取一套受理资料、使用统一的纳税人识别号、发放一份国地税共同签注的税务登记证件。
受理地点为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本部办证大厅及其进驻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及各区(县级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具体受理点地址见附件)。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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