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税收业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和《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的公告》(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结合武汉实际,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编制了《武汉市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和“一次不用跑”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办税事项“一次不用跑”,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可全程网上办理,无须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二、《清单》所列“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具体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160个事项(见附件1)。《清单》所列“一次不用跑”办税事项,具体有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8个事项(见附件2)。
三、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地税机关应积极推行网上办税、邮寄配送、自助办税等多种服务方式,实现纳税人“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
四、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并在武汉市国家税务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9日
附件: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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