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16-05-29
税台注释:该文自2016年5月29日起废止,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由于软件设计原因,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的少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时通过密码还原的日期与票面开具日期相差1天,造成认证不符。经研究决定,对这类发票,在软件修改完善之前,视同认证相符。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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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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