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权力运行,加强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10号公告)及“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各级国税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不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我省无对应项目的审批事项。
二、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清单范围,对本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组织清理,清单外的审批事项要立即取消,同时以目录形式对外公开由本机关实施的审批事项以及审批权限虽不在本级但需本机关上报的审批事项。
三、凡不在对外公布的审批清单上的事项,一律不得实行审批管理,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增设审批事项。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实到位,及时修改相关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和内部文件,加强后续监管。
四、对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审批,创新审批方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着力推进集中审批、阳光审批、网上审批,便民办税。
五、各级国机关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收集并研究清单公开后各方面提出的意见,结合税收征管实践,提出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建议,以适当形式向上反馈。
六、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是: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51-62831651;安徽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板块下的意见征集栏目。各市国家税务局也要向社会公告收集意见的具体方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3月21日
上一篇: 厦地税发[2016]120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下一篇: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的温馨提示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4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