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范检查管理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解决目前仍存在的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省局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由汪建国任组长,洪晓建、胡春武任副组长,政策法规处、劳务和财产行为税处、所得税处、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管理处、基金(费)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监察室和稽查局等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稽查局,统一归口管理各类进户执法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组织,或者依托已经成立的税收风险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风控领导小组)履行此项职责。
二、统筹安排进户执法
除举报案件和上级指定案件外,对其它各类涉税进户执法,由需进户部门制订年度计划,报协调小组或风控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根据规定需要进户检查、调查核实的,按程序和要求规范开展。对涉及信息采集、税源调查等事项的,尽可能采用适当的方式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最大限度减少进户给纳税人带来的负担。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加强各职能部门间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质效。
三、建立进户审批制度
各地要及时建立并严格执行进户审批制度。协调小组或风控领导小组要对年度各类涉税进户检查计划严格把关,进行审定。对年中需要进户的,应由需进户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具体方案),报协调小组或风控领导小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户。需要进户开展纳税服务的,应当事先向纳税人宣传、沟通,明确服务事项,并根据纳税人意愿进户服务。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4月11日前上报省局(稽查局)。联系人:刘榕。联系电话:0551-65100780。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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