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分局,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局、直属分局:
为支持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厦门市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现予以公布,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厦门市2015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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