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缴纳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粤国税发[1997]369号)收悉,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缴纳增值税问题,我司曾以国税外函[1997]037号予以明确,现再次明确该公司在超税负返还期内,其增值税按其经营方式,在总机构广州缴纳,货物移送分支机构时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向分支机构当地税务局纳税申报并提供无差价销售证明等有关资料。
关于该公司一九九八年底超税负返还期结束后,增值税如何缴纳,请你局根据该公司的经营实际,结合分税制的特点,尽快提出汇总计算分地缴纳的实施方案,报总局批准后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11月05日
上一篇: 国税发〔1998〕2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收取的用电权等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财税字〔1998〕15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渔业企业进口渔用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3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