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通知,税务机关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局存量房交易计税评估价为不含增值税。
特此告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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