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低价出售商品房给家庭成员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请示》(黄地税发〔2013〕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商品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给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实际上是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其家庭成员支付部分购房支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有关规定,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家庭成员支付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2日
上一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评估审核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下一篇: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广播影视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普通发票管理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4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