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2014年以来,为帮扶企业克服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减负政策。由于政策出文时间晚于政策要求的执行时间,带来了企业多缴工会经费、失业保险费,经过一段时间的申报抵扣,大部分企业已抵扣完毕。2016年3月起,我市地税系统将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税收征管系统,相关抵扣操作无法在新系统完成。为做好新旧系统的衔接,工会经费和失业保险费的网上抵扣申报将于2016年1月底关闭,届时缴费单位多缴的工会经费、失业保险费未抵扣完结的,请于2016年2-3月向管征地税机关申请办理退费。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工会经费退费的办理
(一)可申请退费的对象及金额:缴费单位2014年1月至8月按0.8%费率申报工会经费,截止2016年1月底未抵扣完毕的可退费金额,通过地税网站-电子申报-工会经费申报-可抵扣余额功能进行查询。
(二)退费的办理时间:2016年1月为申报抵扣的最后一月,希望各有关单位抓紧办理申报抵扣。2016年2-3月为办理退费的时间。
(三)退费的申请流程:企业申请办理工会经费退费的流程同“一般退税”。通过地税网站-涉税申请-退税申请,进行申请退费。其中,退费金额<=可抵扣余额,退费税单选择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1-8月份的税单。
二、关于失业保险费退费的办理
(一)可申请退费的对象:缴费单位2015年3月至6月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实施抵扣后未在2016年1月底前抵扣完结的可退费金额,通过地税网站-社保业务-单位失业保险费可抵扣额,进行查询。
(二)退费的办理时间:2016年1月为申报抵扣的最后一月,希望各有关单位抓紧办理申报抵扣。2016年2月-3月为办理退费的时间。
(三)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填写《社会保险费特殊退费申请表》(加盖公章)到主管理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退费。
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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