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根据现行规定,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有义务对房产、土地税源进行明细登记,其中有土地房屋权证者,每一本证至少对应一条税源记录。为方便拥有大量土地房屋权证的纳税人进行税源登记,我局开发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税源批量登记功能,并于即日起上线。
纳税人可以登陆我局对外网站,通过“房产、土地税源管理和纳税申报——房产、土地税税源重新登记税源”路径下载Excel模板,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录入税源信息后,再将Excel文件成功上传即可完成税源批量登记工作。
特此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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