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2年4月1日起,在我市(十区两市)范围内正式应用广州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管理系统。
特此通告。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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