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精神,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废止。
根据《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于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0日在浙江地税网站对社会公众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纳税人可登录浙江地税网站阅读上述文件,并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省地税局反映意见和建议。(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环二路1号江省地方税务局税政管理二处;邮编:310007。电子邮箱:zjdsyjzj@163.com)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发布了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并废止了2014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供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使用。
由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以下简称15年2号公告)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为依据制定的,基于以上情况,现将15年2号公告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4年版)》及填报说明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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