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10﹞16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11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安徽省道路运输协会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安徽省人居环境监测中心
安徽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会
非营利组织从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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