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相关规定,经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审核备案,现就甘肃省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离境口岸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
二、办理退税场所
在兰州中川机场T1航站楼设立专用退税场所
三、退税代理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甘肃省分行
四、退税商店
甘肃省首批退税商店6家(名单附后并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网站、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五、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甘肃省第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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