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行署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转报贵池市人民政府要求调整贵池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的报告》(池地税字[1996]第61号)收悉。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贵池市市区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分别调整为:一等土地3.00元:二等土地2.40元;三等土地1.60元;四等土地1.00元。
2、殷汇等八个建制镇的土地每平方米年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平均为1.00元。同时,对较大的镇,应根据其经济繁荣程度将土地划分为两个以上等级。
新的适用税额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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