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经研究,现对一些学校举办复读班、补习班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复读班、补习班取得的收入,若该项收入全部进入学校统一账户,并作为预算外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管理,同时由学校对有关票据进行统一管理、开具,免征营业税。
进入学校下属部门自行开设账户的复读班、补习班收入,不属于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收入,不予免征营业税。
二、各类学校均应单独核算免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的,一律照章征收营业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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