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电力产品增值税预征率的请示》(云国税增字[1995]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提方案,即:发电环节预征额调整为每千度5元;供电环节预征率调整为7%。
本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199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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