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确保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提高纳税提醒、催报催缴、风险提示等短信平台低风险任务推送的准确性,自2017年6月1日开始,全省将严格落实实名办税制度,办税人员到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项时(包括大厅取号机和自助办税终端),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通过指纹识别的方式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变更)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的采集(变更),除了可以在办税服务厅窗口完成,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税系统的“办税人员身份信息维护”功能自行办理,请您登录系统后及时确认更新办税人员身份证及手机号码信息。
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5月31日
上一篇: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下一篇: 皖国税发[2000]33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零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开具发票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4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