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赵舰 春光 建磊 时间:2018年4月24日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国税局检查人员对M科技股份公司实施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研发费用投入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比例的情况下,超范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少缴企业所得税。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企业所得税119.2万元,加收滞纳金15万元的处理决定。
M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主要产品为精炼及天然洗涤用品,2012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不久前,检查人员对该公司实施纳税检查,在对企业主要生产流程、年度研发费用仔细核查后发现,企业2015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未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4%,该企业当年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情况下,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少缴企业所得税119.2万元。针对企业违法事实,检查人员依法补征了税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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