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覃韦英曌 郑国勇 通讯员 李静楠 孙伟萍 发布时间:2018-08-10
【困惑1】加大了研发,为何没能享优惠?
尽管许多初创期的企业将主要精力和资金投入到了产品研发上,但是由于轻视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没能享受国家关于高新企业优惠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
洛基山是一家现代服务型文化产业推广机构,多年来坚持引进国际先进文化体系,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教育文化产业发展新模式。为此,企业每年约投入400万元资金及大量的精力开展研发活动,按说能够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但遗憾的是,在2017年以前,洛基山一直没有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正因如此,去年遇到资金不足问题时,洛基山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基山)执行总裁董煜一度在考虑,是否应该接受融资。后来,大连市高新区税务机关及科技局获悉这一情况后,提醒洛基山按照规范的要求及时申请高新认定并获得通过。自此,洛基山开始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顺利渡过了资金难关。“也是在那时,我们才意识到,企业必须关注自身的税务管理,用好税收优惠。”董煜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尽管许多企业将主要精力和资金投入到了产品研发上,但并没能享受国家关于高新企业优惠税率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究其原因,许多初创期和发展期的科技型企业,前期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把握还远远不够。
北京明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施志群表示,通过高新企业资格认定对企业来说好处多多,但要拿到高新企业这一身份却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么“易如反掌”——企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通过科技部门的评审。而现实中,许多企业往往由于前期准备不充分、对政策了解得不够,很难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进而很难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
据施志群介绍,2018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已完成了大半。许多企业在认定评审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低级错误。例如,资质证明材料漏洞百出,企业提交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名称与提交的知识产权证书、产学研协议、销售合同、发票等认定材料中的企业名称不一致,直接导致评审不被通过。不少企业提交的科研立项证明资料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差异过大。有的企业提交的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过于简单,只有内部验收报告、客户反馈意见、产品照片,缺乏产品销售发票、检测报告等。还有的企业,在不同的成果转化、不同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证明材料后面,附同一份销售合同和发票。
施志群表示,企业,特别是初创期的企业之所以不能享受高新企业税收优惠,虽然各自可能有不同的原因,但总体来看,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这些企业对申请高新认定的前期准备工作重视不够。“管理层在思想上不重视,很多具体的工作就很难开展。”施志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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