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李渺 朱丹丹 姚芸 发布时间:2018-06-08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作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之一,是税务机关开展税务检查和企业所得税审核的重点。由于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要求较高,使其成为企业会计核算的薄弱环节。因此,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涉税处理问题,应受到税企双方,尤其是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视。
症状:研发费用列支庞杂
A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电动汽车高压配电总成的公司,税务机关在对A公司2016年度汇算清缴后续审核时发现,A公司2016年共投入2个项目,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为96.74万元。其中包含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共60.41万元,约占研发费用总额的62.45%。相对于正常企业来说,该公司的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占比明显偏高。此外,企业提供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核算的材料费、检测费和模具费等费用较为庞杂,核算是否正确有待核实。据此,税务机关认定,A公司在处理研发费用时存在较大随意性,可能存在税务风险。
诊断:研发费用未独立分配
发现异常后,税务机关实地察看了A公司生产车间和仓库,了解了企业研发产品与日常生产产品的基本环节,有针对性地询问了研发人员有关研发项目的情况,同时比对了企业提供的研发项目归集表和会计账册及记账凭证。
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部门人员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税务机关发现,A公司有2名员工既是研发项目辅助人员又是营销人员,且2人的工资、薪金及五险一金全部计入研发费用。同时,A公司没有专门的研发车间,研发项目在生产车间做测试试验,且部分研发材料的领用清单显示,相关费用用途不明,仪器设备研发与生产共用,也没有建立相关台账,缺少相关凭证,日常生产发生的上述折旧费用也列支在研发费用中。经查证,A公司也没有准确核算从事研发项目与非研发项目发生的材料费、检测费和设备使用费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公告)规定,在研发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共用时,企业应当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不得加计扣除。
据此,A公司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同时开展非研发活动发生的工资、薪金及五险一金,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产生的折旧费,均未按规定合理分配,不得加计扣除。也就是说,A公司用途不明的那部分部分材料费、检测费不得随意加计扣除。随后,税务机关对其作了相应的税务处理。
处方:规范税前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分配比例随意或者未分配是企业常见的问题。因此,建议企业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对混合费用编制原始的分配记录,如人员的工时出勤记录、设备使用时间记录等,保留好详尽的原始记录以证明分配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为研发费用再分配提供较强的数据和凭证支撑。同时,企业财务人员也要掌握项目立项、研发实施、成果形成等各阶段的实际情况,更好地指导项目研发人员如何归集各项费用,填报各项表单,提高财务核算效率,规范研发费用列支。
(作者单位:杭州市上城区国税局)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3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0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