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实习记者 黄跃文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3日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件),规定对部分行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至此,我国深化增值税改革三项新政已全部落地。德勤中国华东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高立群认为,70号文件的发布,对企业而言是一项重要利好,将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但她同时提醒企业,在实际操作时要注意符合70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条件,确保税收优惠应享尽享。
新政主要内容
70号文件明确,对部分行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并规定了政策适用的行业范围、计算方法、时间安排等关键问题。
70号文件规定,此次可以退还留抵税额的企业行业,为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也可以享受此优惠。70号文件同时要求,增值税留抵退还的企业,纳税信用应为A级或者B级。70号文件要求,各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名单及拟退税金额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工作。
高立群告诉记者,近年来,国家已在少数特定行业或地区,对留抵税额退还政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而在全国范围内跨行业大规模实施留抵税额退还,尚属首次。她说,虽然70号文件仅适用于2018年的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但是此次政策的实施,将对留抵税额退还的未来推广起到重要作用。
利好企业发展
根据现行的增值税规定,通常情况下,留抵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而不得予以退还,由此可能造成留抵税额对企业的资金占用,对前期投入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且产出较为滞后的企业而言尤为如此。对这些企业而言,70号文件的发布无疑是一项极大利好。
某大型投资管理集团公司税务总监表示,一方面,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可以直接增加现金流,从而有效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相关行业的创业初期企业或是有意图更新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企业,该退税政策鼓励了企业去投入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或对设备进行更新换代,进而给社会经济带来正向的推动作用,刺激国民经济,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除以上利好外,70号文件的实施,也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增值税大额留抵企业纳税信用良好但不能“评A”的问题。《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不予“评A”。其中,非正常原因是指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情况以外的其他原因,零(负)申报是指所属期内应纳税额小于等于零。当期发生免税收入(含出口货物和对外提供劳务、服务收入)不计算零(负)申报。
上文提到的前期投入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且产出较为滞后的企业,在其他评分指标都规范的情况下,有可能存在因留抵税额多、销项税额少或者未实现大额销项,导致其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无应纳税额,直接被这条指标判定为不予“评A”。70号文件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企业在纳税信用方面的后顾之忧,能帮助其得到与实际相符的信用等级,有助于企业健康发展。
退税额咋计算
满足7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在申请退还留抵税额时,需注意计算方法和留抵税额退还上限。
70号文件规定,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其中,“退还比例”以相应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计算:2015年之前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相应期间为2015年~2017年;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相应期间为其实际经营期间。此外,“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
举例来说,A企业为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制造企业,于2014年1月1日成立,其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500万元,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为300万元。另外,A企业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总额为1000万元,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2000万元。
根据计算公式,在不考虑A企业所在省退税规模的情况下,A企业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300×(1000/2000)=150(万元),小于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500万元,因此可退150万元。若A企业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仅为100万元,根据上限规定,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A企业仅可以退还100万元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因各省退税规模不一致,且需兼顾不同规模、类型企业,最终退还税额需关注各省市后续发布的拟退税名单及金额。
后续关注重点
考虑到退税规模等因素,并非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能够享受此次留抵税额退还政策。鉴于此,高立群建议相关企业应采取相应行动,密切关注后续公布的文件、官方解读及当地税务部门的相关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时点,备齐资料。
高立群建议企业,应比照70号文件对相应企业行业的要求,尽早评估自身情况(包括行业属性、纳税信用等级等),检查是否存在期末留抵税额及其核算是否准确,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享受本次留抵税额退还的条件以及确定退税规模。对于集团企业,建议针对各个实体进行检查。
高立群还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密切留意当地税务机关有关70号文件后续规定的发布,主动与税务机关保持沟通,了解留抵税额退还政策的适用流程与规则,并作出妥善应对,确定企业是否被纳入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纳税人名单。被纳入名单的纳税人,应关注主管税务机关有关的资料提报要求,确保留抵税额能够顺利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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