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阚歆旸 通讯员 陶颖 发布时间:2018-08-17
增值税留抵税额可以退了,对应的附加税费怎么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2018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以下简称70号文件)后,在一些纳税人正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以下简称80号文件),允许获得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的纳税人,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下统称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两个利好政策接连发布,纳税人拍手叫好。
附加税费不再重复缴
随着70号文件和80号文件的相继出台,石家庄国融安能分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安能)财务经理王女士的心情也跟着变化。
据记者了解,国融安能的经营范围涉及工业余热利用项目、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以及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咨询、推广和应用。国融安能属于供热行业,行业存在前期投入大、财务费用支出密集等特点。特别是近年来,国融安能一直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进项税额因此一直在增加,且进项税额总是大于销项税额。在70号文件出台的第一时间,王女士便组织公司财税人员研究政策,确认国融安能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准备好相关资料并提交税务机关后,很快收到1300多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王女士表示,这场“及时雨”减轻了公司流动资金的压力,是“真金白银的实惠”。
在喜的同时,王女士也有忧。获得留抵税额退税后,相应的附加税费怎么办?作为附加税费计税基础的增值税,其留抵退税与附加税费是密切相关的。从实践看,允许获得增值税留抵税额退还的纳税人,如果不从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会导致获得增值税退税的同时,还要重复缴纳附加税费,进而影响企业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的积极性。正在王女士犯愁之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80号文件,允许范围内的纳税人从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因此,看到80号文件,王女士的心情又转忧为喜。
企业利好究竟有多少
谈起80号文件带来的利好,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艳向记者算了笔账。
假设A企业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万元,2018年7月期末留抵税额为1200万元,增值税扣税凭证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A企业所在城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由于2018年7月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因此当期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就是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1000万元,待留抵税额为200万元。
假如A企业2018年8月的销项税额为900万元,取得经认证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600万元,则8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00万元(900-600-200)。80号文件出台前,A企业按70号文件规定申请留抵退税后,8月需要就100万元的增值税,缴纳12%(7%+3%+2%)的附加税费12万元。但是,如果A企业没有申请留抵退税,企业无需缴纳附加税费。换句话说,在80号文件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企业除非有极大的融资需求且融资成本明显高于12%,或者有投资回报大于12%的项目才会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
张艳介绍,在70号文件出台后,因附加税费而选择不退税的企业并不少见。根据80号文件规定,由于上期退还留抵税额1000万元,则本期应纳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为-900万元(100-1000),无需再缴纳附加税费了。“这样,企业享受退还留抵税额的优惠就不再有后顾之忧了。”张艳说。
中税科信税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文成提醒纳税人,70号文件和80号文件加起来就是一个“优惠套餐”,如果用得好,还能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盘活资金、降低税务成本。记者了解到,在周文成的帮助下, 河北博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科生物)就因70号文件和80号文件的出台,又享受了一连串优惠。
博科生物是从事肿瘤靶向药物和疫苗上游技术开发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70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内行业”。博科生物财务总监潘建介绍,企业用拿到的退税款购买材料、固定资产以及用于研发投入,一方面为企业带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另一方面还能享受加速折旧和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
前提条件必须要满足
采访中,专家也提醒企业,在享受70号文件和80号文件的优惠时,注意满足相关的前提条件。
甘肃永诚税务师事务所所长柴成山提醒,纳税人在运用80号文件优惠时,应注意符合70号文件中规定的行业范围和纳税登记要求。纳税人应符合70号文件中要求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18个行业范围,以及符合企业应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的要求。
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贾连峰提醒企业,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及其计算依据,如“申请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报告”等资料,同时企业也应留存相关资料进行备份,并妥善留存。“值得注意的是,享受优惠的企业应对所提供的资料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准确性负责。如采取虚假方式恶意骗取留抵税额退税,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贾连峰说。
张艳还提醒,目前70号文件中提到的办理退税的截止时间为8月31日前申报、9月30日前完成退还工作。相关企业应该抓紧时间准备相关的材料,尽早实现留抵税额“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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