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沈明娟 冯妙萍 杨小刚 发布时间:2018-01-23
近期,广东省鹤山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举报信息,对某制造企业实施税收检查,通过核查“账实”差异、细审工资费用数据,查实该企业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采取虚列人员、分解工资的方式逃避代扣代缴义务,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多万元的处理决定。
不久前,鹤山市地税局稽查局收到一封纳税人举报信。信中称,当地某制造企业涉嫌在2014年~2016年期间,通过虚列企业工作人员人数、虚增工资数额的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但举报信中只提到企业存在偷逃税款问题,并未提供被举报企业详细经营情况、实质性资料证据等关键信息。
鹤山市地税局稽查人员结合行业信息和征管数据,对举报信息分析后认为,该举报信中所反映情况真实度较高,决定对某制造企业2014年~2016年间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实施税收检查。
根据企业情况,稽查人员针对企业账簿中的工资费用项目,从四个方面入手实施核查:一是审核工资支出凭证。检查企业的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工资明细账和计算表,审核工资发放凭证与银行代发工资卡等凭证资料的数据是否对应无差异。
二是核查企业职工人数、薪酬标准是否存在异常。稽查人员分析企业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规模,核实从业职工人数和薪酬标准,重点核实月工资额低于3500元的人数占比情况。
三是检查“账实”差异。审查分析企业“应付职工薪酬”账户与实付工资总额是否对应,核对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的发放是否正确。检查“应付福利费”账户支出情况,核实企业通过该账户发放现金和实物的具体情况。
四是结合第三方信息分析企业数据。利用金税三期系统和社保系统,核查工资表中人员与企业缴纳社保人员在数量上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对企业申报个人所得税人员的比例和收入情况实施核查。
经过核查取证,稽查人员确认,该企业在2014年~2016年期间,通过非法冒用他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的方式,虚列10多名企业人员,虚增工资费用60多万元,以此偷逃个人所得税20多万元。面对稽查人员出示的证据,企业承认了违法事实。鹤山市地税局稽查局依法补征了税款,并对企业进行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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