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邹胜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7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最大限度弥补亏损
76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该政策的实施,对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而言是利好。
由于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普遍前期投入较大,取得收入、实现盈利的时点较晚,在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在前期研发、投入时产生的大量亏损,可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无法得到弥补,导致企业后期所得税负担较重,无法真正体现合理负担、量能纳税。允许亏损弥补最长年限延长至10年后,虽然从理论上无法完全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但从实际效果来讲,能大大减少上述情况,对鼓励扶持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准确把握关键词“当年”
76号文件明确指出,可以享受该政策的企业是“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这句话中的“当年”如何理解?比如,A企业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根据76号文件规定的“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那么A企业2013年至2017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最长结转为10年,即2013年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最长结转至2023年,2017年的最长可结转至2027年。
若A企业高新企业技术资格于2018年到期,在2019年进行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时未能通过也未取得中小科技型企业资格,该政策又如何享受。根据76号文件A企业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的亏损按规定允许结转。2019年已不再具备高新企业技术资格,就不再符合76号文件的规定,即2018年的亏损不得享受往后结转并最长10年弥补的政策。
A企业虽然2019年不具高新企业技术资格,假设在2020年又重新取得了该资格,那么根据76号文件,允许对2020年之前5年(2015至2019年)的亏损进行结转。即在2020年又可以对2018年的亏损进行结转。
实务操作建议
76号文件规定,本次政策适用的对象为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应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 鉴于这两个资格各自的要求和办理程序有所不同,在实务中,存在部分企业同时具备这两项资格,建议这些企业可以同时申请取得两项资格。
(作者单位:吉林财经大学中国大企业税收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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