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天永 发布时间:2017年6月2日
随着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等六部委发布《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国参与全球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的进程中又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管理办法》是我国落实“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的具体表现,将从2017年7月1日实施,主要解决金融机构识别、收集和报送非居民个人和机构账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和程序。CRS落地后,纳税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中国个人也可能是“尽职调查”的对象
税法意义上的居民并非依据国籍标准,而是依据各国国内税法来界定。目前各国对自然人税收居民的判定通常采用的有三个标准:1.住所标准。一般是指一个人固定的或永久性的居住地,在判定住所的客观标准时,多数国家把当事人的家庭(配偶、子女)所在地作为重要的判定标准。2.居所标准。通常是指一个人连续居住了较长时间但又不准备永久居住的居住地。与住所相比,居所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构成了居住时间较长的事实,二是不具有永久居住的意愿。3.停留时间标准。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规定,一个人在本国尽管没有住所或居所,但在一个所得年度中在本国实际停留的时间较长,超过了规定的天数,则也要被视为本国的居民。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根据加拿大税法,在判断税收居民身份时,需要考虑个人的整体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实,例如是否在加拿大具有固定的、通常的、习惯性的生活方式、生活环境。基于此,在加拿大境内是否有住所、是否存在社会关系和重要经济利益以及其他密切联系等成为判断个人是否具有加拿大税收居民身份的重要事项。通常,在某课税年度内在加拿大居住183天以上的,会被认定为加拿大的税收居民。澳大利亚税法上的居民,与个人是否有澳大利亚国籍无关,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具体来判断,如果个人在某一课税年度在澳大利亚居住半年以上的,将被认定为澳大利亚的税收居民。由于各国国内税收法律对税收居民的法律界定标准不一,在涉及双边涉税事项时,有可能产生冲突,这时需要借助于两国已经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来解决。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账户持有人同时构成中国税收居民和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收集并报送其账户信息。因此,中国个人也可能属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税收居民,从而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被收集相关金融账户涉税金融账户信息。
境外金融账户走向透明化
根据《管理办法》,我国将于7月1日开展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调查。根据承诺,2018年9月中国将实现首次对外交换信息,相关中国个人或机构的海外金融账户信息(持有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账号、账户余额或价值、利息、股息以及出售金融资产的收入等信息)将被呈报至中国税务机关,其主要影响有二:
一是境外收益征管漏洞将被堵住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往,在缺少有效监控的情况下,境外收益,似乎沦为税收监管的“法外之地”,CRS全面落地后,包括境外投资、劳务等收益均要向中国税务机关履行纳税申报的义务。
二是非法离境资产可能面临补税的法律责任。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目前,部分境外个人名下的存量金融账户内的存款等金融资产,实际上是通过借款、虚假贸易、虚假投资等途径非法离境的,并未按照中国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过税收,在法律上处于“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状态。因此,2018年9月我国执行CRS后,中国税务居民境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反馈到中国税务机关时,这些未完税收入可能面临补税等法律责任。
应对不当涉税风险大
《管理办法》发布后,网上各种“筹划方案”便纷至沓来。比如建议纳税人将资产转移,将大额资产拆分成小额资产等等。资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转移,本身就会面临一定的涉税法律风险,特别是利用亲属、朋友的账户,无法合理说明的收益可能面临所在国纳税义务的法律风险。CRS从根本上讲是一个严肃的法律问题,盲目应对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惩罚的法律风险。
比如,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法律效力适用层级上,虽然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但是CRS主要解决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收集、交换事宜,在涉及纳税义务、法律责任判定时,主要是依赖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国内税收法律、法规。近期,华税律师事务所组织经验丰富的税务律师,研发推出了“CRS个人涉税风险评估”系统,协助高净值客户评估自身涉税风险,提高纳税合规性,受到积极评价。
将来,随着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等制度的建立,CRS将与纳税人识别号等新的税收征管新举措形成针对个人的征管合力。纳税人应切实提高涉税事项处理的合规性水平,防范潜在法律风险。
(作者: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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