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盈科财税 发布时间:2018年2月9日
前言
营改增后,会计人员越来越意识到签订合同对于纳税的重要性;
毫不夸张地说:签订合同,就是一张通往天堂和地狱的门票,签好了就成了纳税筹划的天堂,签不好将成为偷税漏税的地狱;
也可以这样说:税不是会计算出来的,而是合同签出来的,怎么签合同就会怎么交税;
总之:合同影响流程、合同影响业务、合同影响税收。
案例
合同签订方式一:
上海斐乐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州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含税金额总计11700万元。
提醒: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
合同签订方式二:
上海斐乐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州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
提醒: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0000万元*0.03%=30000元
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节省印花税=35100元-30000元=5100元
总结
对于按合同金额计征印花税的情形下,分为三种情况: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购销合同印花税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北京地方税务局网站局长信箱栏目在2016年9月21日答复纳税人关于“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金额包含增值税税额吗?”的提问,再次回复明确,购销合同按照购销金额的0.3‰贴花,若合同分别列明购销金额及增值税额,仅就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若购销金额中含有增值税额,则直接按购销金额计算印花税,不再扣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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