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自2003年起在全市餐饮娱乐业推行发票有奖管理以来,对规范发票使用行为、提高依法纳税意识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索取发票习惯的形成、纳税人纳税意识的增强和税收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发票实行有奖管理对税收征管的作用逐步减弱。为此,我局决定:
一、自2013年10月1日起停止向纳税人发放有奖发票,并以普通机打发票和定额发票替代。
二、纳税人已领未使用的有奖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3年12月31日,逾期后纳税人应将未使用的发票于2014年1月31日前向当地地税部门缴销。
三、消费者已取得的有奖发票兑奖方式不变,奖金兑付期限至2014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兑付。
特此公告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9月25日
上一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5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股票转让缴纳营业税买入价有关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 甬地税发[2013]61号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餐饮娱乐业发票有奖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8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5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6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9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