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一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和《浙江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和减免管理办法》(浙财综[2012]13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减轻小微企业社会负担,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我省范围内月销售收入或月营业收入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19日
下一篇: 甬财政发[2013]473号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宁波市物流协会等单位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4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