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总局通知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统筹部署汇算清缴各环节工作,确保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做好所得税各项政策及年度纳税申报的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特别是2012年新出台的所得税政策、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保证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税源企业、新办企业、重点行业个性化辅导,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政策快速沟通和解决机制,促进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
三、着力提高纳税人汇算清缴的申报质量。各地要加强对申报资料完整性、逻辑性的审核,对汇缴进度进行跟踪。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鉴证和服务作用,进一步提高企业所得税申报质量。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数据与管理台账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审核比对工作。要督促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四、做好汇算清缴后续管理工作。认真开展2012年汇算清缴后续审核工作,着重做好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备案项目、企业重组、清算等重点事项和高风险事项的审核工作。充分发挥发票查验手段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的积极作用。各地要创新方式方法,结合管理实际、行业特点等做好后续审核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省局对2012年度汇算清缴后续审核工作将另行布置。
一、做好汇算清缴的数据汇总和工作总结。各地要按照国税发〔2009〕79号文件的要求,逐级汇总年度汇算清缴数据,加强汇算清缴数据汇总审核,提高汇算清缴数据汇总质量。认真开展汇算清缴年度总结,重点总结税源结构特点、税负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创新性的汇算清缴工作举措和管理经验、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省局将对汇算清缴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和工作质量进行通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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