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外税分局:
为贯彻落实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要求,省局统一拟定了《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发票使用和管理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发票领购资格审核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的税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印花税票代售许可的实施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就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按规定在办税服务厅或其它办公场所公示。对公示内容有修改意见的,请及时与省局征管处联系。
税务行政许可文书除本通知有特别规定外,统一使用总局制定的文书格式。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6月26日
下一篇: 浙地税发[2007]80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6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