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机构合并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以下简称“吉林省税务局”)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发布)、《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只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6号)要求,决定对原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和原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公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予以更新,深入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并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二、“最多跑一次”清单内事项,通过“网上申请、快递送达”,“网上申请、网上办结”,“网上申请、现场取件”,“现场申请、现场办结”,“现场申请、快递送达”等多种方式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更新版《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有信息报告类、发票办理类、申报纳税类、优惠办理类、证明办理类、出口退(免)税办理类、国际税收类、清税注销类、信用评价类、信用评价类、权益保护类、涉税专业服务类等1110类办税事项。
四、吉林省税务局对“最多跑一次”清单所列的办税事项编制了办税指南及“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图标,并放置在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指南”专栏公布,纳税人可自行登陆专栏查看和下载,便于纳税人采用最佳方式便捷办税,顺利推进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
四、吉林省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清单和办税指南内容,并及时在吉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办税指南”专栏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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