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博客 发布时间:2010年3月8日
偷漏税严重税务部门揭秘展会业四大涉税问题
广州地税稽查部门在检查某展览会时,发现一些参展企业都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税收问题,其中一家企业转让展位收入没有申报纳税,被查补税款及滞纳金27万元。
广州会展业蓬勃发展广州是国内会展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每年都举办各种展览会数百个。会展业的蓬勃发展为广州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在会展行业中出现的一些涉税违法问题应引起警惕。
据广州市地税稽查部门介绍,各种展示会、招商会、博览会的组织方和参展方往往忽略了一些税收政策规定,涉税违法问题就产生了。容易出现税收违法问题的主要有四个方面。
展会涉税有四大问题:
一是以公司名义收取摊位费没有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申报交税。按照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场地给他人使用,取得了收入或取得索取收入的凭据,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申报纳税
二是在会展现场签订的购销合同没有按规定及时计缴印花税。一家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参展时与外商签订了批发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交易金额达到11亿多元,后来实际销售货物并没有达到合同约定金额,该公司只对已经履行完成的销售合同贴印花税18万元。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不论合同是否履行,都不能改变纳税义务,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记载金额各自计税贴花。后来地税稽查部门在检查时,要求该公司补缴“购销合同”印花税15万元。
另外,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发生货运业务以运输发票代替运输合同使用的,也应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计贴印花税。
三是参展人员补助费连同展销会摊位费一并作为交易会费用支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部分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是赠送给外商的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些发放的实物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其他所得”项目,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地税部门将加强检查广州地税表示,广州的会展业要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除了旅游、餐饮、交通、娱乐、房地产等配套服务要日益完善外,“依法办展、依法参展”也应得到重视和规范。
今后,税务部门将继续加强税法宣传和辅导,使企业在参展前了解相关的税收政策,在会展期间也会加强对组织者及参展企业的纳税检查;同时,会展的组织者和参展企业也应重视税收法律法规,主动了解、熟悉税收政策规定,提高企业纳税诚信度。
要看清会展业的税收问题,让我们先来对会展业务进行剖析。
会展业的参与者
场馆所有者展览馆,主办方相关协会,承办方展览公司,广告公司,装饰公司,餐饮公司,运输公司,参展商,参观游客
相关业务:
1主办方与承办方展览公司,主办方(一般是相关行业协会)向承办方收取主办费,大多是以资料费的形式开具社会团体票据。
2承办方展览公司与展览馆,场租费
3承办方展览公司与广告媒体,制作或者发布展会广告
4承办方展览公司与装饰公司展台搭建(标展)
5参展商与装饰公司展台搭建(特装展位)
6参展商与运输企业
7餐饮服务,两种方式。①展览公司整体代办餐饮,与餐饮公司结算;②餐饮公司直接向参展商服务,展览公司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8展览公司与参展商,收取展位费及相关配套服务费,现场广告费(如地贴,横幅)
9参展商与游客,洽谈签约,或者现场销售(如展销会)
10展览公司与游客,现场活动发放奖品等等。
相关业务涉及税收问题:
1展览馆:场馆租赁收入,房产税12%(室外空场地租赁没有此项),营业税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有些地区没有此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0.1%
印花税-财产租赁0.001,企业所得税25%;
2广告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3%,营业税-广告业5%(广告发布差额计税),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有些地区没有此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0.1%,印花税-加工承揽(广告)0.0005,企业所得税25%
3装饰公司:营业税-建筑业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有些地区没有此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0.1%,印花税-建筑安装工和承包0.0003,企业所得税25%
4餐饮公司:餐饮业务:营业税5%(或增值税3%外送业务),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水利建设0.1%
,企业所得税25%
5运输公司:营业税-交通运输业3%,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水利建设0.1%,印花税-货物运输0.0005,企业所得税25%
6展览公司:展位费,其他配套服务费用
服务业-代理业:营业税5%[注意税基抵减],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水利建设0.1%,印花税-财产租赁0.001,印花税-加工承揽(广告)0.0005,印花税-建筑安装工和承包0.0003
现场广告:地贴,横幅…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3%,营业税-广告业5%,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水利建设0.1%
现场活动奖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偶然所得20%
7参展商:
订购洽谈:商家:印花税-货物运输0.0005,印花税-购销合同0.0003
展销:(销售)增值税17%,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水利建设0.1%,印花税-货物运输0.0005, 印花税-购销合同0.0003
相关税务筹划方向:
展览馆与展览公司合作经营
现行税法已将会展业纳入服务业-代理业管理,实行差额计税,并且各地趋同。在整个会展环节中展览馆与展览公司处与同等环节,展览馆直接向参展商开具发票收取款项,从而让房产从租赁变成自用,按自用房产交纳房产税,规避12%的房产税;这样一来展览公司就不存在场租抵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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