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法规
废止时间:2002-01-01
税台注释:该文自2002年1月1日起废止,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 对经内贸部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经营旧货,不论采取买断经营方式或寄售经营方式,均暂按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减半征收增值税。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旧生产资料和旧生活资料。
二、 经内贸部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点单位,凭内贸部颁发的《全国旧货调剂试点单位证书》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享受上述政策。
三、 享受优惠政策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销售的旧货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也不得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 对未列入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旧货,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五、 对小规模纳税人经营旧货,仍按现行增值税征收办法执行。
本通知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
上一篇: 财税字〔1995〕7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民航总局及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间进口飞机征收进口增值税的通知
下一篇: 国税发〔1995〕1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销毁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4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