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吉林省分行给予1998年因病提前退休人员困难补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延州地税发〔200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于职工按月取得的统筹外补贴,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按月发放的困难补助应与当月取得的统筹外补贴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一次性发放的困难补助,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一次性困难补助数额较大,可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四、以上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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