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解释》(地便函〔2004〕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文件规定并结合国税发〔2004〕100号文件精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追缴入库。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3月30日
上一篇: 吉地税函[2006]3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收入分析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 吉地税发[2005]2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4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6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9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