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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邮政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考虑到其行业特点和承担的社会公益义务,为了支持邮政企业的发展,依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有关规定,经研究,对邮政企业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2005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2月24日
• 粤税发[1990]369号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 吉地税发[2005]26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 吉地税发[2006]20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邮政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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