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记者 闵丽男 发布日期:2018-12-19
2017年5月,张志勇(左)赴维也纳参加国际税收研讨会,与维也纳经济大学全球税收政策中心主任杰弗里·欧文斯(右)等与会代表合影。
1978年,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征程的开启,服务于对外开放的中国涉外税收应运而生,40年来,涉外税收逐步发展为国际税收体系,一路与改革开放同行。
“我很幸运,赶上了一个无与伦比的时代,既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又能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参与到改革开放的进程中,尽自己所能作出一点贡献。”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会长、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张志勇对记者说。
作为恢复高考后第一批走进大学校园的学生,1982年初,从北京外国语学院英语系毕业的张志勇,来到了原财政部海洋石油税务局。从此,与许多涉外税收的开拓者一起,投入到服务改革开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涉外税收税制和管理体系建设中。这一过程给张志勇留下了许多难以磨灭的记忆。在纪念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本报记者采访了张志勇,记录了其中的部分片段。
在实践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张志勇到海洋石油税务局时正是我国涉外税制和管理体系的起步阶段。当时,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已行至关键阶段。为了应对跨国石油公司国际化的经营方式,以及与内资企业迥异的资金融通、业务往来、会计处理、利润分配模式,从1980年开始,我国先后制定和颁布多个涉外税收法规。
张志勇告诉记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为海洋石油税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然而,税制建设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新问题,如何解决,没有先例可循,也无法直接在当时的法规中找到答案。围绕海洋石油合作开采适用所得税法的细节问题以及如何对跨国石油公司进行税收管理问题,一股大讨论的热潮迅速掀起。这一轮探究,紧扣海洋石油工业生产各环节,最终形成了一套从海洋石油项目诞生直至项目终止都行之有效的政策解读和管理方法。
张志勇参加的第一项税收工作就是参与当时被称为98号文件即《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解释问题复函》的制定。这个文件明确了海洋石油外国企业执行的特殊费用摊销和资产折旧规定,以及不同合同间盈亏抵补的问题。遵循国际惯例,明确了涉外所得税的基本规则。也正是参照这一文件,来华美国石油公司获得了美国税务局的裁定,确定在中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美国可以抵免。
一系列紧扣海洋石油生产经营的税收管理细则,减轻了外国海洋石油投资者的后顾之忧,也营造了符合国际惯例的投资环境。这些法规的制定,适应了对外开放的实际需要,也维护了国家经济税收权益。
在工作实践中,张志勇深深体会到,一定要坚持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初期提出来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而这也成了他一贯的工作准则。
1991年,张志勇参与了第一次“两法”合并的工作。在起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时,税务部门提出应加进去固定资产折旧这一章,但由于和当时的会计制度有差异,有关部门不同意。后来,张志勇提出,是否可以改成资产的税务处理,因为不光是有固定资产折旧,还有无形资产的摊销、开办费的摊销等等,这些都是属于税务处理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最后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达成了共识,现在的企业所得税法依然有这一章,名字还叫资产的税务处理。
让张志勇念念不忘的是老一辈税收工作者的情怀。他说,当时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刘志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鑫,还有第一任涉外税务管理司司长王选汇、厦门大学教授邓子基,他们大胆创新、勇于实践的精神令人难忘。
张志勇说:“引进一些新的制度,要有创新思想,对发现的问题,有的适用当时我国税法的相应规定执行,有的参考国际上的一般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研究解决。这一切的前提必须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先试先行,开启税务审计先河
改革开放给我国涉外税收管理带来了国际视野,涉外税收成为税收征管与国际惯例接轨、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征管经验的试验田和先行区。这其中就包括了税务审计工作的探索与不断完善。
让张志勇难忘的是早年在海洋石油税务局开展税务审计的一段经历。张志勇告诉记者,海洋石油税务局成立后,负责统一管理和征收参与中国海洋油气开发的各国石油公司、承包商和海上油(气)的各项税收。但当时由于各石油项目处于投资勘探开发阶段,纳税人未产生应税收入,但在税务上必须核实支出,以便将来产油后回收投资,计算纳税。因此,外国石油公司按年进行支出申报,申报是否有误,税务部门应该进行审核。但税务部门对支出的审核也不能叫纳税检查,为了有效行使管辖权,同时也为了消除外方的疑虑,他们借鉴国际惯例,将此类检查称为“审计”,也为外国公司所乐于接受。
但是,如何开展审计成为摆在税务人员面前的一道难题。来华的外国石油公司多为世界知名跨国公司,其财务会计凭证资料多为电算化核算。张志勇说:“到了企业,财务人员只给税务人员拿来各个会计科目的代码,告诉税务人员账都在电脑里,自己对着代码去找。”当时还采用手工审计方法的税务机关,因技术手段落后,面临着“无账可查”的窘境,还引起了这些跨国石油公司对中方税务人员工作能力的质疑。初期税务审计面临的困难倒逼海洋石油税务管理踏上了电算化审计的探索之路。结合海洋石油企业特点,自己研发了电算化税务审计软件,开创了国内电算化税务审计先河。
走电算化之路促进了涉外税收管理的信息化进程,也为日后推动涉外企业实施电子申报和汇算清缴、审核评税及涉外税务审计“三道防线”打下了基础。
张志勇表示,“三道防线”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出色地完成了涉外税收服务对外开放的使命。通过实施企业电子申报,税务机关有效完整地获取全部申报的数据信息,形成税源管理的基础数据库,为后续监管起到了基础性的保障作用。审核评税,能够及时检验申报质量和征管质量,审核评税的过程也是对企业进行纳税辅导的过程,作为一道柔性“过滤网”,增强了纳税人对税法的认同感,提高税法遵从意识,有利于征纳关系的转变。税务审计则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验证,在提高效率的同时减少对企业正常工作的影响。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成立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后,长期积累形成的涉外税收管理经验及技术通过运用大企业管理而发扬光大,逐步探索形成融合多种手段,以跨国、跨区域集团为重点对象,以提高税收风险管控实效为目标的现代化大企业税收管理方式,促进了我国税收整体征管效能的提升。
“入世”后的第一案
在改革开放的进程中,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是我国于2001年12月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张志勇告诉记者,加入WTO加快了我国融入全球经济的步伐,但当时也面临着包括税收在内的一系列调整和完善政策的压力。因为加入WTO就必须遵守其规则,也意味着国内税制必须与WTO规则相衔接,这给当时的涉外税收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而我国加入WTO后的第一起涉税诉讼案——美国诉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案给张志勇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政府制定和实施了许多鼓励和发展集成电路生产和设计的政策。在优惠政策的吸引下,加上中国的低劳动成本,越来越多的集成电路制造商和设备供应商来中国投资建厂。2003年10月,美国半导体工业协会发布报告称,虽然中国政府对进口和在中国国内生产的半导体和集成电路均征收17%的增值税,但对于在中国国内生产的一些集成电路产品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这种增值税退税政策为生产谋求了成本优势,构成了对进口半导体产品的歧视,违反了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
2004年3月18日,美国贸易代表就中国集成电路的退税政策在WTO提出磋商请求。4月27日,中美双方在瑞士日内瓦WTO总部举行磋商,中美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磋商解决争议。7月14日,在经过4轮磋商后,中美签署《关于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的谅解备忘录》,争端最终得以解决。
张志勇说:“集成电路案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警醒和思考,即中国在制定产业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时,不仅要结合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还要在国际大环境背景下,在遵守WTO规则的基础上寻求解决方案。”
张志勇表示,以中国加入WTO为标志,我国经济社会更快速、更深入、更全面地融入世界经济大格局中。而当时以外资企业日常税收管理为重点的税收管理机制已经不适应形势的需要,迫切需要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实现从涉外税收到国际税收的转变。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合并标志着我国涉外税收时代的终结,同时开辟了我国国际税收的新时代。统一的所得税法为内外资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环境,搭建起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国际税收法律框架,为我国涉外税收向国际税收转型、逐步实现税收管理体制的科学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提供了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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