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加强对社会力量办学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特制定《吉林省地方税务局社会力量办学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报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0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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