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税评论 作者:汪道平 发布时间;2018-12-2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对员工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单位应当接收并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时按照规定如实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对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具体信息采集方式有:
1. 员工以纸质表方式报送的,单位应当将员工报送信息如实录入扣缴端软件,在发薪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将纸质表留存备查。
2. 员工以电子模板方式报送的,单位应当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3. 员工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网络渠道( 手机APP或各省电子税务局 )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纳税人的选择把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全部推送至单位,单位在使用扣缴端软件下载后,即可为员工办理扣除;该方式下,员工和扣缴单位无须留存纸质扣除信息表。
财税评论Lawping认为:
基于方式1、2中,扣缴义务人均需要留存纸质信息表,还需要手工输入或导入扣缴客户端,相对麻烦且有一定法律责任。而对员工而言,需要事无巨细的向单位披露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详细情况,很多人会有比较大的顾虑。
而方式3则两者兼顾,扣缴单位不需要收集和留存员工大量的个人信息,降低工作量,而员工只需要在手机APP或各省电子税务局填报并选择扣缴单位即可,具体信息做到了保密,且换单位或信息变化都可以同步更新。
因此,我们建议尽量选用方式3,由员工在客户端填报并推送给单位。需要强调的是,员工除了填报准确外,还需要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单位,才可以为员工办理扣缴。
而扣缴单位,由于需提前为员工做工资表,建议先收集五项扣除的数据信息,如以下极简模式即可。
是不是简单方便多了?快去下载APP吧,不过要到2019 年 1 月 1 日后才可以填写哦。
附:扣缴软件支撑及上线安排
为适应新税制的需要,全国统一扣缴客户端软件将分步升级上线:
(一)2018 年 12 月 22 日,开放扣缴客户端软件专项附加扣除采集以及税款计算功能,扣缴单位可打开扣缴客户端软件联网自动升级后使用。
1.单位可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选择任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导入】-【模板下载】,下载统一的电子模板,供员工填报;员工填写提交后,扣缴
单位可汇总导入客户端软件。
2.单位可使用客户端软件,填入当月工资、“三险一金”等情况,并结合汇总导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工资应纳税款。
(二)2018 年 12 月 31 日,开放支撑新税制落地的客户端全功能,支持员工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通过手机 APP 或电子税务局提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定单位办理。
扣缴单位可关注各省、市税务局微信号,或税务官方网站的通告信息及时下载最新客户端,也可通过检测客户端的在线更新功能,及时升级软件,保障准确计算、申报税款所属期为 2019 年 1 月员工工资应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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