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网 作者:段晖 发布日期:2019—12—11
随着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不断规范,查账征收已经成为税务机关普遍采用的征管方式。对于刚刚从核定征收过渡到查账征收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化解采购发票的涉税风险管理问题应是当务之急。然而,一些企业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从而招致风险预警和税务稽查。
预警案例
H省建筑企业A公司,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显示:营业成本298000万元,职工薪酬18600万元,管理费用21000万元,销售费用1100万元,财务费用19800万元,固定资产增加额1600万元,本年折旧600万元。
A公司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显示:存货增加额3500万元。
H省税务局通过发票电子底账系统查询到A公司2018年度取得增值税发票金额为61000万元。
预警指标
根据H省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设定的“成本异常风险预警指标”,A公司2018年度取得增值税发票金额=营业成本-职工薪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固定资产增加额-本年折旧+存货增加额=298000-18600+21000+1100+19800+1600-600+3500=325800(万元),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61000万元,差异额=325800-61000=264800(万元)。
为什么实际取得增值税发票金额,比理论上应当取得的增值税发票金额少了264800万元呢?于是,H省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将系统默认的高风险推送到了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
实地核查
经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核查,得知A公司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征收率为2%,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改为查账征收后,但A公司仍然沿用2017年的管理模式,在采购环节没有依法索取发票,而是继续以“白条”入账;在办理纳税申报时,A公司参照核定征收的税负水平,先确认利润然后倒挤成本,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这是一种变相回归核定征收的方式,从而导致以上税务预警。
针对核查发现的违法事实,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其情节严重,决定移送税务稽查部门查处。
税务稽查
稽查局检查发现,A公司除了以“白条”虚列成本外,还涉嫌借用他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从而导致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同时涉嫌接受第三方平台公司虚开劳务发票抵扣增值税的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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