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会计处理,适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需要,我们起草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0年6月4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
1.《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1日
附件: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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