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徐丽萍 发表日期:2020年06月24日
税收法律关系是在民事法律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中所蕴含的民法思维,对于我们如何做好税收工作具有指导意义。
学好民法典,做到行政执法不越界。民法属于私法范畴,而税法属于公法范畴。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民法典的颁布,对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各项权利予以明确,划定了公权、私权的边界,有助于限制公权的滥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典具有控制权力和保护权利的双重功能。学好民法典,应将民法思维运用到日常税务工作中,注重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合法经营者的各项权益,确保行政执法不越界,避免行政权力滥用。
为民收好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民法典的实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幸福生活。“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作为税收工作的宗旨,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与落实。从根本上看,社会主义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工作归根结底是为了服务人民。为此,应当不断完善税收立法,规范税收执法,充分尊重并依法保障民事主体的各项权利。
维护税收公平,公平对待民事主体权益。公平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税法具有较强的经济属性,税法调整的纳税人大多是从事生产经营的民事主体,并且税收征收行为影响着经营者经营活动的进行和经营成果的大小。基于此,税收公平对于民事主体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税收立法上应当体现公平,公平规定课税条件和征税标准;在税收执法上,依法打击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特别是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侵犯合法经营者权益的虚开发票行为,保障合法经营者权益,保障民事主体在公平市场环境中的经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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