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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发表时间:2020年6月12日
不少财税达人
对开具发票这个操作
已经很熟悉了
但是
千万不要忽略
备注栏
信息填写问题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
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
是不能作为有效的税收凭证!
•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
• 财政部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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