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人保公益慈善基金会
2.增爱公益基金会
3.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4.兰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张学良教育基金会
6.宝钢教育基金会
7.北京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10.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11.四川大学教育基金会
12.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
13.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14.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15.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16.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17.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18.中华慈善总会
19.中华国际医学交流基金会
20.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21.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2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23.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24.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25.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26.中国孔子基金会
27.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28.中国科技馆发展基金会
29.致福慈善基金会
30.中国民族文化艺术基金会
31.中国科学院大学教育基金会
32.华鼎国学研究基金会
33.北京理工大学教育基金会
34.中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35.思利及人公益基金会
36.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37.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38.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39.泛海公益基金会
40.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
41.中社社会工作发展基金会
42.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43.万科公益基金会
44.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
45.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46.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47.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48.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
49.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50.中国煤矿尘肺病防治基金会
51.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
52.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53.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54.华侨茶业发展研究基金会
55.韬奋基金会
56.金龙鱼慈善公益基金会
57.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58.援助西藏发展基金会
59.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60.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
61.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62.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63.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64.桃源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
65.中国绿化基金会
66.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
67.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
68.民生人寿保险公益基金会
69.杏林医疗救助基金会
70.启明公益基金会
71.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72.周培源基金会
73.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
74.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75.青山慈善基金会
76.中国扶贫基金会
77.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中国扶贫基金会符合201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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