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湘税办函〔2021〕10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函〔2021〕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好税费征收过程中人民币现金收付相关工作,是税务部门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具体体现,有利于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现金的权益。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层层落实服务保障措施,将工作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全省税务系统线下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含办税服务厅、代办机构等)现金纳税缴费渠道畅通。
二、切实落实纳税缴费现金收付服务举措。各级税务机关要对办税缴费服务场所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收取现金及找零服务等情况进行自查,要确保人工现金收付岗位设置到位,相关配套设施到位,现金收付办理渠道畅通。对不能使用智能设备纳税缴费的纳税人、缴费人或出现突发情况的,要合理满足现金方式纳税缴费需求,严禁搞“一刀切”式拒收现金。各级税务机关委托代征代收税费的,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各级税务机关与受托方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应将“受托方设置人工现金收付通道,满足纳税人以现金方式纳税缴费需求”内容列入协议约定条款,并加强对现金收付纳税缴费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加强现金收付纳税缴费风险防控。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及配套文件规定,加强对现金票证开具、结报缴销管理、作废授权等重点环节,以及现金税款收取、税收票证管理等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税费款缴库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税费款解缴,不得将税费款缴入国库以外或国家规定税款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要认真做好税收票证与税费款缴库对账管理,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上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南省税务注销管理办法》的公告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资源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率的公告》的解读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8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6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