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度税费服务承诺》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 2021年第5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 “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度税费服务承诺》。在税费申报缴纳、证明办理、退税办理、纳税信用、投诉办理等五个方面做出十项服务承诺。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度税费服务承诺》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税费申报缴纳方面
(一)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
(二)除个别特殊、复杂事项外,年底前基本实现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
二、证明办理方面
(三)6月底前,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流程,对于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同一笔合同,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无需重复提交备案表等资料。
(四)7月份启动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进一步减少证明材料。
三、退税办理方面
(五)4月底前,推广退税网上申请,减少纸质资料传递,实现退税全流程电子化,加快退税资金到账。
(六)4月底前,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由8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
四、纳税信用方面
(七)各级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公开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办理的机构、地点、办理材料、咨询电话等。
(八)各级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信用补评、复评、修复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投诉办理方面
(九)各级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公开负责纳税服务投诉机构的通讯地址、投诉电话、税务网站和其他便利投诉的事项。
(十)提速服务投诉办理,服务言行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服务质效类、其他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类投诉,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12日
上一篇: 2021年第1号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 2021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2021年度税费执法承诺》的通告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7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4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