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2021年第3号
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改)规定,现将辽宁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按拟罚款金额)如下: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为1000万元以上;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鞍山市税务局为500万元以上,两局所属县(区)税务局为10万元以上;国家税务总局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税务局为300万元以上,以上11个市税务局所属县(区)税务局为10万元以上;国家税务总局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税务局为50万元以上。以上金额均含本数。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督办的案件。
三、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省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的通知》(辽税函〔2018〕10号)、《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市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的通知》(辽税函〔2018〕1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明确县(区)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的通知》(辽税函〔2018〕19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1年7月30日
下一篇: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发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的解读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6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2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