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修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等5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2-22 10: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征管流程,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发布,第50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报送渠道的公告》等5个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1号),是为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须按照30号公告的规定提供收汇资料:(一)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二)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的;(三)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的要求。
(二)修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公告》,是为了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对“电子税务局”统一标准化称呼的要求。
(三)修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报送渠道的公告》第一条第一款,是为了匹配电子税务局报送信息路径的修改;
修改第二条是为了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
(四)废止《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一条第(一)项,是因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的附件7《废止文件、条款目录》中包括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
(五)修改《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公告》,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36号)中规定,可申请实施无纸化试点的企业范围暂未包括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级为四类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
下一篇: 浙税发〔2021〕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化拓展‘三服务’ 推进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行动方案》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4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2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4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3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0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